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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积金贷款 最高(佛山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分类:佛山空放办理 发布时间:2025-03-03

居民购房需求日益增长。为了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优化贷款政策,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积金贷款服务。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佛山市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帮助您了解这一助力市民安居乐业的新选择。

一、佛山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概述

1. 贷款额度:佛山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职工的缴存年限、缴存金额、贷款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贷款额度最高可达职工缴存总额的80%。

2. 贷款利率:佛山市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为2.7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3. 贷款期限: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

4. 还款方式:职工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

二、佛山市公积金贷款的优势

1. 贷款利率低:相比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更低,能够有效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2. 贷款额度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较高,能够满足大部分市民的购房需求。

佛山市公积金贷款 最高(佛山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3. 贷款流程便捷: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简化了贷款流程,提高了贷款效率。

4. 贷款条件宽松:公积金贷款对借款人的信用要求相对较低,有利于更多市民享受到贷款政策。

三、如何申请佛山市公积金贷款 最高佛山市公积金贷款

1. 职工需在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

2.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

3. 前往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网上服务平台提交贷款申请。

4. 等待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办理贷款手续。

佛山市公积金贷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市民提供了便捷、高效的住房金融服务。在当前经济环境下,选择公积金贷款,不仅能够降低购房成本,还能助力市民实现安居乐业。希望本文能为市民提供有益的参考,让更多家庭受益于这一政策。

佛山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多少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第十四条符合贷款对象和条件的借款人,可按下列规定的额度申请贷款:

(一)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如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够的,且个人有偿还能力,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即(借款人当前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

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月至前半年(6个月)于应缴额定内实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值×当月至退休的月数。退休时间统一按60周岁计算。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抵押贷款时,必须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款,即贷款额不能超过购房总房款减首期款,建房、翻建、大修理住房也按此原则处理。

(四)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借款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房产支出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不能大于收入的50%。

所有债务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不能大于收入的55%。本办法所指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登记的个人计缴工资基数为准。

(五)贷款额的核定同时涉及上述(一)至(四)点贷款额度的设定,以额度低的一条为准。

第十六条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认定属购买第几套住房,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记录情况为准。

第十七条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以交易价为基础,由受委托银行作出的贷款风险评估,以低的价格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购房总房款”值。申请贷款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以工程预算总额为基础,由受委托银行作出贷款风险评估,以低的价格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购房总房款”值。

第十八条贷款年期:

(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能超过30年,即360期(月)。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确定贷款期限的原则,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即240期(月),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

(三)贷款年期加年龄不超过65年。

贷款年期的核定,如同时涉及上述(一)至(三)点中的设定,以年期低的一条为准。

扩展资料

贷款对象和条件: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第十二条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条第(二)款。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二)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符合我市《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佛山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试行方案作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1998〕122号)规定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三)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金不足的。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五)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第十三条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借款人已佛山市公积金贷款 最高婚的,提供结婚证。

(二)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三)申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表等资料。

(四)缴交首期款的凭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发票。

(五)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认的借款抵押合同书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证明书;如购房共有人年龄未达法律规定、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名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

(六)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需提供户口薄,以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提取、贷款情况证明。

(七)特殊原因需提交的资料。

参考资料: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佛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各类人群的贷款额度。该办法施行,有效期5年。贷款额度的核定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债务、房价佛山市公积金贷款 最高等因素确定。

1、对于优粤佛山卡A卡持卡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升至个人100万元。

2、对于优粤佛山卡B卡持卡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个人最高80万元。

3、拥有博士学历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粤佛山卡持卡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个人最高60万元。

4、公积金中心在各受委托银行开通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专线服务,对于正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层次人才可享有此项服务。

5、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能享有优先放款政策;同一套房产的共同申办人,可同时进行发放贷款。若夫妻俩均为高层次人才,按照以上标准可累积贷款金额至两百万。

二、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额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贷款不足,且个人有偿还能力,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佛山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降为30万

中国网地产讯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对贷款额度、发放对象标准等进行了调整:一是非住宅不予发放贷款,住房贷款限制面积段;二是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降为30万;三是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发放贷款。

全文如下: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对《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第三条调整为“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普通住房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规定执行。”

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调整为:“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佛山市公积金贷款 最高)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三、第十六条调整为“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现将调整后的《贷款办法》予以公布,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有效期为5年。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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